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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(記者鄔紅波)昨日,《武漢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》進入人大立法程序。《條例》擬規定,根據大氣環境狀況,武漢市政府可確定禁止黃標車和其他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、時段。在大氣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時,市政府可採取限制機動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,並提前向社會公佈。
  環保局解釋,該條款為政府應急方案提供了法規依據。《條例》擬提高汽車尾氣排放處罰力度,如汽車冒黑煙罰款額度從200元提高至500元;檢驗機構弄虛作假面臨“雙罰”,不僅處罰機構5萬元,還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處以5000元罰款;情節嚴重的,撤銷其環保檢驗委托。
  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建議,對弄虛作假的檢驗機構,應直接吊銷執照,而不是先罰款。
  《武漢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》規定,機動車必須取得並放置環保標誌,沒帶“環保身份證”上路的,將被罰款50元;而無標車將被處以200至1000元罰款。可是,環保局不可能天天上路攔車。如何避免《條例》淪為“一紙空文”?在昨日的武漢市人大立法說明會上,有委員提出質疑。
  環保局介紹,當前正在籌備“電子標識”技術,車輛上路時,環保局可通過電子檢測識別該車是否為黃標車。而且,目前已有了遙感檢測技術,在進城路口對外地車尾氣排放取證,若不達標即讓其“打道回府”,該規定待省政府部門批覆同意後即可實行。
  (原標題:武漢擬規定霧霾嚴重可限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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